于2019年1月10日发生了就宝洁“双11”赠品出现空盒等一系列的问题后,引出的广大消费者一致谴责类似事件。实际上,线上消费所得赠品出现问题不止如此,更有买营养品送餐具、买手机送手机壳、买护肤品送小样等各行各业中,已经成为众多商家吸引消费者的手段。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时发现,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和准则,用一些“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并且在消费者购买时还声称“因赠品是免费提供,不在‘三包’范围内”以此来推卸责任。
资深品牌营销张兵武说:“如果商家不能如期保质地兑换赠品,消费者对于品牌的信任度则会降低。”当然也不排除管理上的漏洞,但是在出现问题后能及时修正、补充,也是可以重新赢得大众的肯定。
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文芳指出,从合同法角度看,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事实上已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和赠与合同关系,“赠品空盒”现象可以被理解为商家以“赠品”的宣传标语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却未兑现赠与赠品的承诺。商家的这种商品行为首先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其次还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看,这可以理解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线上平台消费时遇到问题时是否有法可依?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俊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实际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明确了网络平台的责任。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小力量成就大作用”,别看一个不起眼的赠品,往往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个赠品也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