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对于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生活中每个劳动者可以说是耳熟能详,但是在真正遇到此情况时又该如何呢?想来大多数人还是不明白的,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咨询律师自己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工伤,该如何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赔偿。下面我们一起来揭开工伤的“面纱”。
一、首先,哪些情形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我们大致归为以下几类:
1、患职业病的;
2、工作场所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呢?
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什么时间去申请认定工伤呢?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其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作出决断。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此提醒,此期间为不可变期间,一旦过期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一定要及时维权。
三、对于以上流程表需要注意的几项问题
1、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2、理赔时间: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看是否存在后遗症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来找到最相应的赔偿标准来报销。
3、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情况下,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五、受害员工与单位协商的救济
在实践中,公权利救济需要严格的程序,所以在时间上相对来说比较长一些,这时一些等不及或者急需用钱的劳动者就会选择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我国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此时的和解协议就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了,在劳动者发现自己可能被单位骗到,从而造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法院撤销了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当然必须是在撤销了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协议未撤销就意味着双方这层法律关系还存在,是不可以寻求仲裁救济的。
在生活中存在大多数劳动者不懂法,也不明白自己到底该争取哪些权利,所以建议您要及时寻求公权力和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才能以免您错过最好的救济时间,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