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
在日常咨询中,很多人都不清楚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有什么不同,不知道他们的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还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的问题。
首先把仲裁委员会中一类特殊情况介绍一下,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具有准司法机构的性质,下设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设于各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受理当地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必须仲裁前置,即必须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经审理或驳回后才能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下文所称的仲裁委员会是不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第一:法院与仲裁委员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机构。
法院属于司法机构,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立。
而仲裁委员会是各地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二:法院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法院受理当地范围内的民事、刑事与行政案件,管辖范围最广。法院管辖一般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针对法院管辖,还存在管辖异议之诉。
而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理下列争议:(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没有管辖异议之说。但是,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前提是双方约定仲裁管辖条款或者双方同意选定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否则无法受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条款的设立是有要求的,如果无法明确某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类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
第三:法院与仲裁的办案规则与程序不同。
法院办案适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审判规则,我国现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而仲裁委员会则适用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且实行一裁终局,不存在上诉程序,但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所以一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程序会较快。
第四:法院与仲裁委员会管辖后出具的文书及效力有所区别。
法院经审理后出具的是判决书和裁定书,符合生效条件后均具备法律效力,其中生效的判决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出具的是裁决书,同样且具备法律效力,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裁决书是否有效作出判定。
最后,法院管辖与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冲突时,有仲裁优先的原则。
当一个纠纷均没有约定管辖时,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而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当一个纠纷即有仲裁条款,又有法院管辖条款时,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而法院不会受理。
综上,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的问题应该非常清楚了,在实务中,约定仲裁管辖还是法院管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的特点来确定,在不清楚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咨询律师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