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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吓唬人?
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20-04-29

       近日,在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因在疫情期间,被关在家里多日的一位高中生在某物业群里发布了一条关于有人从疫情国回来的消息,其中一初中生看到此消息后随即发布了朋友圈并称“本小区有感染者”,看到此朋友圈的某女士非常气愤直接打电话报警。随后公安机关介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此消息不属实,属于某人闲来无事,吓唬别人玩的。

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罪,对此嫌疑人将会承担以下几种责任:

【刑事方面责任】

1、依据我国《刑法》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敬请,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上述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方面责任】

2、行政方面责任-----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突发事件应对法》65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民事方面责任】

4、如果涉及到特指某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组织的商业信誉,需要嫌疑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相应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

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人民,切不可肆意扩大“言论自由”的含义,不可因一时的“无聊”而触犯法律,更不可随意附和未经证实的虚假言论,应当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对于已经发出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主动删除,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