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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里才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20-01-16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精英律师》中的一句台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令广大律师同行纷纷吐槽,因为我国目前并无这部法律。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统称,具体到名称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及司法解释。此外,我国加入的一系列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也构成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另外当然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门的民事法律规定、刑事法律规定(相关部分)、行政法律规定(相关部分)及国际公约。相关的实施条例、细则及司法解释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并没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为名的法律规定出现。

因此,《精英律师》电视剧中的这句台词在法律从业人员看来,就成了笑话。这也恰恰说明了大部分人对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不熟悉,不了解,但是从另一方面,这也暗含了一种趋势,即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正在不断的提升。所以,我们就来聊一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

首先涉及的就是权利的界定,即谁?在何时?有什么权?以商标权为例,要想拥有一个商标权,必须先申请商标注册,经过法定的程序后,收到商标注册证,该证会载明权利人、注册商标及期限,类似于房产证的概念。

其次是权利的维护,即权利是否合法存续,是否会被提出异议、无效?这个过程主要涉及的是商标局的行政行为及行政诉讼程序。

最后是权利受损的救济,即如果有人不正当使用或者侵害了已经注册的商标,会有一系列救济的途径,如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民事起诉直至刑事处罚。这是从权利界定、维持到救济的完整途径,其中的任何一个节点,都有可能会发生法律争议,而这种争议往往会对涉及的商业经营行为有重大影响。

近年,在商标保护领域,发生了很多引人关注的案例,如“加多宝与王老吉”、“美国乔丹与中国乔丹”、“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等等不一而足。本所将针对这一领域,陆续通过文章向大家介绍这些经典案例及相关的实务操作,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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